104年「欠稅限制出境」之法定標準上路!!!


自104年1月1日起,財政部發佈對納稅義務人(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為其負責人)因欠稅而限制出境之標準,下表分別列示個人(表A)與營利事業機關團體(表B)之標準,特別注意達到第3級欠稅金額時,國稅局即可報財政部函請入出境管理局直接限制出境,請納稅義務人留意自身權益!

個人 資料來源:關務機關辦理限制出國案件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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